中新网哈尔滨12月1日电 (记者 姜辉)《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经黑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,于12月1日起施行。《条例》共7章62条,坚持“山水林田湖草沙”系统治理理念,注重从污染防治向水环境、水资源、水生态“三水统筹”的治理思路转变,坚持多元共治,树立系统施策“新理念”。

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马健在发布会上介绍《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》相关情况。刘心杨 摄
“《条例》的出台,是黑龙江省全面贯彻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》的重要举措,是依法治污的重要依据,为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、水生态保护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”。据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马健介绍,《条例》深入实施省市县乡村五级“河湖长制”,建立地表水环境质量激励问责制度,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,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。推进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,推广节水减污技术,以工业水污染防治为重点,加强水资源分类循环利用,实现绿色低碳发展。加大江河、湖泊、水库、湿地等保护与修复力度,培育水生动植物,恢复水体自我净化能力,系统恢复水生态功能。
《条例》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,构建完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统一监管、相关部门在各自范围内监管的职责体系,压紧排污者的环保责任。建立上下游、左右岸政府联合协调和定期会商机制,联合监测、联合执法、应急联动,形成多元参与、区域协作、相互配合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格局。鼓励社会资本加大水环境保护投入,以市场化方式推进水污染防治。(完)
中新网南昌12月1日电 (朱莹)1日,记者从江西省水利厅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,江西加快推进幸福河湖建设,截至目前,该省108条(段)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全部开工,预估总投资667亿元,已完成投资396亿元,占总投资额的59%,建成生态廊道755公里。

图为1日,江西省水利厅举办“系统治理”专题新闻发布会。朱莹 摄
江西省河湖长制工作处处长邹崴介绍,江西积极争取将宜黄县宜水、南昌市长堎河列入水利部第一批和第二批全国幸福河湖建设试点,推动靖安县开展全域幸福河湖建设,全省确定第一批108条(段)河湖开展幸福河湖建设,基本做到县(市、区)全覆盖。
据介绍,截至目前,江西列入水利部第一批试点的宜黄县宜水幸福河湖建设全面竣工,顺利通过水利部复核评估。列入水利部第二批试点的南昌市长堎河已开工建设,完成投资827万元。靖安县全域幸福河湖建设完成投资14亿元。“河湖安澜、生态健康、环境优美、文明彰显、人水和谐”的幸福河湖美丽画卷正在初步展现。
除了幸福河湖建设外,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方面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。根据2022年水土流失动态监测结果显示,江西省轻度及以上水土流失面积有23050.19平方公里,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13.80%。
多年来,江西持续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。江西省水利厅办公室主任胡伟介绍,根据统计,“十四五”以来,江西累计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828.38平方公里,超额完成了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,实现了全省水土流失面积和强度实现持续双下降。该省水土保持率也从2020年的85.87%提升到2022年的86.2%。
据了解,江西打造了全国5个试点之一的赣州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试点,崩岗治理“赣南模式”和废弃矿山修复“寻乌经验”,得到中央环保督察组的充分肯定并向全国推广。同时,搭建科技创新平台,建成了全国省级规模最大、标准最高的水土保持科研创新平台,即江西水土保持生态科技园和南丰农村生态水利科研示范基地。“综合治理”培育和发展了该省果树和乡村旅游等一大批特色产业,在重点治理小流域内新建高效种植基地450个,助力3.65万群众实现脱贫致富。(完)